引言
近年醫學美容﹙又稱醫療美容﹚大行其道,不少愛美人士期望透過科技令外貌力臻完美。消費者期待在享受服務後能容光煥發,甚至讓肌膚重回青春。然而,有時實際體驗卻可能事與願違,甚至釀成災難性後果:自己購買的美容療程最後竟成了「毀容療程」。近日接連有報導指,有顧客到美容中心接受注射療程後出現副作用,涉事的美容中心職員被裁定「非註冊醫生施行醫藥治療(包括外科手術)導致該人受人身傷害」﹙俗稱「無牌行醫」﹚罪成入獄,引起社會關注。
若然消費者認為自己在接受醫學美容療程時,治療出錯,導致患病、受傷或其他不良反應,他們可以採取法律途徑追討嗎?在本文中,我們將簡介近日發生的數宗事故,探討醫學美容的定義、現行的監管制度及當中可能出現的失當問題,並說明事主可採取的法律行動及其須證明的法律元素。
案件簡介
我們先簡介近日三宗被報導的美容師被裁定無牌行醫罪成的案件。
個案一:A美容中心董事替顧客注射肉毒桿菌毒素
個案一發生在2022年,涉及三名事主。被告是一間美容中心的董事,被控三項非註冊醫生施行醫藥治療(包括外科手術)導致該人受人身傷害罪。案情指,三名事主分別經朋友及涉事美容中心前僱員介紹下光顧。當他們到美容院後,有人告知其中兩名事主被告是醫生;一事主在紋眉時詢問涉事中心有否面部瘦身治療,被告當時展示透明容器表示可以瘦面。其後,被告指示事主睡在美容床上,一名事主被注射肉毒桿菌毒於小腿肌4次、膞頭2次,另一事主被注射於嘴嚼肌肉3次,最後一名事主則被注射於顎骨3次;療程期間,被告從未向各事主解釋將會注射的份量、時間及有機會出現的副作用等事項。三名事主及後分別出現暈眩、口齒不清、呼吸困難、心跳加速、眼矇、肢體虛弱及失禁等症狀。他們前往醫院求診後,醫療報告指該些症狀均屬注射肉毒桿菌毒的後遺症。衞生署報告顯示,注射肉毒桿菌的外科手術需由註冊醫生進行,而被告並非註冊醫生。被告承認三項控罪,被判囚4個月。
個案二:A美容中心美容替顧客注射肉毒桿菌毒素
個案二亦源自個案一的同一事件,涉及個案一的其中兩名事主。被告是該美容中心的職員,被控兩項非註冊醫生施行醫藥治療(包括外科手術)導致該人受人身傷害罪。案情指,就其中一名事主的控罪,被告在明知美容中心董事不是醫生的情況下,在董事為事主打針時身處房間內,親眼見到董事為事主做面部檢查及打瘦面針。裁判官裁定這可推斷職員及董事至少在自進入該房間起就有共識去讓董事在無牌的情況下為事主打針,裁定職員罪成。就另一事主﹙即個案一中詢問涉事中心有否面部瘦身治療的事主)而言,案情指該事主起初打算到美容院紋眉,在到達現場後才產生打瘦面針的主意。再者,事主在打針前主要是和董事談話,打針時職員也不在房間內,法官裁定職員可能不知道事主接受這注射程序。因此,法官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職員與董事有共識讓董事在無牌的情況下為事主注射瘦面針,裁定職員罪脫。就被告被判罪成的一項控罪,裁判官考慮該職員沒有負責注射,加上董事的得益較職員大,兩者的判刑應有分別,把被告判囚7星期。
個案三:B美容中心美容師替顧客注射透明質酸
個案三則發生在2017年,涉及另一美容院。被告在該美容院任職美容師,被控一項非註冊醫生施行醫藥治療(包括外科手術)導致該人受人身傷害罪。案情指,被告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而向事主前額注射透明質酸,導致事主在接受注射後出現前額皮膚變色、疼痛及頭暈等副作用,並留下永久疤痕。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5個月。
從以上個案可見,醫學美容療程有其風險,萬一療程出錯,有機會導致事主蒙受身體傷害,得不償失。因此,有意見認為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醫學美容療程的監管,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就此,我們將探討現行的監管制度。
現行機制
香港目前缺乏針對所謂醫學美容服務的專門法規。事實上,何謂醫療美容服務沒有官方定義;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在2016年的報告指美容界和醫療界一般都視醫療美容服務為「透過醫療方式、知識和技術,為消費者提供的美容服務」。這種定義上的模糊導致美容業、醫療業從業者和消費者對何謂醫學美容服務存在不同理解。香港政府成立的「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工作小組」曾界定部分美容程序有潛在安全風險,只應由註冊醫生施行,當中包括涉及注射的程序。然而,消委會的報告指大部分用家認為那些被界定為有潛在安全風險的美容程序只屬於「一般」美容程序,可以由美容師進行或可以在美容院進行。他們亦認為美容院提供的醫療美容服務和一般美容服務分別不大。
缺乏法律定義的情況並非香港獨有。韓國、新加坡、英國及美國加州和佛羅里達州等其他司法管轄區也存在類似模糊地帶。相比之下,中國內地和台灣則對醫學美容有明確法律定義,或可提供有益借鑒。
內地《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醫療美容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材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至於台灣衛生福利部則將醫學美容稱為「美容醫學」,並定義為「由醫師透過醫學技術,如:手術、藥物、醫療器械、生物科技材料等,執行侵入性或低侵入性之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的醫療行為,而輔以治療疾病為目的」。
除了醫療美容本身定義模糊外,香港就此範疇的監管制度亦略為寬鬆。現時,本港未有專門法規規管提供醫療服務處所的安全標準或設施本身的適切性。同時,本港對醫療設備和儀器的使用亦缺乏規管,導致美容院使用未經授權儀器的情況時有發生,對客人造成不良副作用。
法律行動
若消費者接受醫學美容療程後,出現患病、受傷或其他不良反應,他們或可透過普通法向疏忽的施行治療者追討損害賠償。普通法中疏忽的構成要素有四:
- 謹慎責任﹙Duty of Care﹚:負有謹慎責任的一方必須對受損害的一方負有謹慎的責任。這意味著負有謹慎責任的一方必須採取合理的措施,以避免對另一方造成不合理的傷害或損失。
- 違反謹慎責任﹙Breach of Duty﹚:負有謹慎責任的一方必須違反了謹慎的標準,即沒有達到合理謹慎的人在類似情況下應有的行為標準。
- 損害﹙Damage﹚:受害方必須證明自己因對方的疏忽行為而遭受了實際的損害,例如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經濟損失。
- 因果關係﹙Causation﹚:受害方必須證明對方的疏忽行為是導致其損害的原因。 換句話說,如果沒有對方的疏忽行為,受害方就不會遭受損害。
從上可見,即使一名消費者接受醫學美容治療後出現不良反應,他亦不一定能就疏忽成功索償。事主須證明施行療程者對他負有謹慎責任並違反了它,而關鍵在於施行療程者是否為醫護專業人員。如果是,在法律上,他/她一般對病人負有謹慎責任。而就他/她有否違反該謹慎責任,英國侵權法經典案例Bolam v Friern Hospital Management Committee [1957] 1 WLR 582一般適用。該案例確立了評估專業人士﹙如醫生﹚在疏忽案件中是否達致合理謹慎標準的準則﹙稱為「Bolam測試」﹚。該準則指出:若一名專業人士按照受相關領域的負責機構或從業人員認可的適當做法行事,即使有其他業內人士認為可採用其他做法,該名專業人士亦不會被視為違反謹慎責任。
因此,要證明為其施行治療的醫護專業人員違反謹慎責任,事主須證明:
- 有一個適用於其案件的慣常做法;
- 涉案醫護專業人員沒有採用該慣常做法;及
- 涉案醫護專業人員採取的治療過程,是一名具備一般技能的醫護專業人員在採取了謹慎措施下所不會採用的。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有關謹慎責任及違反謹慎責任的原則,只在施行治療者是醫護專業人員時適用。然而,消委會的報告發現有些原本應該由醫生施行的醫療美容程序,實際上卻由不屬醫學專業人員的「美容師」或「治療師」施行。在此情況下,上述的法律原則並不適用;事主須基於其案件的案情確立施行治療者的確對其負有謹慎責任,以及其違反了該謹慎責任。
謹慎責任
有關疏忽的普通法下,判定被告是否負有謹慎責任主要有三種方法:
- 有關的傷害是否可合理地預見、與訟雙方是否具有充分「近因」 (“proximate”) 的關係,以及是否在「公平、公正及合理」 (“fair, just and reasonable”) 的情況下施加謹慎責任;
- 被告是否有對原告「承擔責任」;及
- 建基於已確立的法律責任類別,以漸進及類推方式發展新的謹慎責任。
另一英國重要判例Hedley Byrne & Co Ltd v Heller & Partners Ltd [1964] AC 465確立聲稱擁有專業技能的人士須承擔更高的謹慎責任。其理據在於,聲稱擁有專業知識與能力者,提供服務時必須履行相應的更高標準謹慎義務。因此,若一名美容師向消費者聲稱其是註冊醫生,法庭或會要求其承擔更高的謹慎責任。
馬來西亞近期案件Teng Ngit Yoong v Liew Nyok Fen [2020] MLJU 862則明確裁定美容師對顧客負有謹慎責任。然而,馬來西亞法院的判決對香港的法庭沒有約束力;香港會否跟隨該判決仍是未知之數。現階段,法庭會視乎案情裁斷一宗疏忽索償案中的美容師是否對消費者負有謹慎責任。
違反謹慎責任
若事主成功證明施行治療的美容師的確對其負有謹慎責任,下一個關鍵問題是:美容師及美容院提供服務時應達致的具體行為標準為何?
普通法下,適當的標準應為美容行業中合理稱職的從業者應具有的水平。這意味美容師必須展現該行業中一名負責任且合資格的成員應具備的謹慎、技巧及努力。有意見認為,雖然此標準未達醫療疏忽的嚴格標準,但仍賦予美容師確保客戶安全與健康的義務;但亦有人認為,現行監管制度下法庭難以界定何謂美容師應具備的謹慎、技巧及努力。若消費者未能證明涉事的美容師違反了對其的謹慎責任,疏忽申索便不能成立。
結語
現時「醫學美容」未有明確定義,有意見認為其所涵蓋的療程範圍不清,而且施行療程者的資歷及過程中使用的器械亦需加強監管。一旦療程中出現差錯,不但消費者有機會受傷,施行療程的美容師或者亦須承擔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若您須就醫學美容相關事宜或案件尋求法律意見,本行樂於為您提供協助。